4.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音乐学声乐类、器乐类分开全国排名,确定校考合格名单,根据校考合格名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投档录取时,按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省排名,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满分为750分,计算公式为:比例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50%
5.考生投档成绩或比例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成绩较高者。相关成绩比较顺序为:统考(校考)成绩、文化课英语成绩、文化课语文成绩、文化课数学成绩。
6.对于高考改革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投档规则的,原则上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则执行。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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