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动画、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在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不限定选考科目。 (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投档原则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三)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原则进行录取。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方有录取资格,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无单科成绩要求。 对于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 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于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 = { 文化课总分 (含政策加分) + 美术统考总分 } × 50%。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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