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与科技、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5分。 2、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0分。 3、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普通类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4、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5、文化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6、文化成绩特别说明: 根据考生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艺术类专业(艺术史论除外)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文理科统一划线确定录取标准。 我校在进行艺术类专业(艺术史论除外)录取时所使用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无政策加分成绩。 在计算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时,使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计算海南省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时,高考文化课成绩使用标准分。 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省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生源地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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