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 4、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三)其他 1、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无选考科目限制。 2、我院不承认任何加分政策。 3、被录取的新生,我院于八月份寄送《录取通知书》。 八 录取后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 被录取的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指定网站,在被录取的类别中填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不填报者视为服从。 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 (即优先分配第一志愿选择此专业的考生,若计划额未满,依次分配后续志愿考生)。如遇分数相同,则按第七项“录取办法”中有关“并列情况”的办法执行。 九 费用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已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公布,详见“一、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住宿生住宿费沈阳校区每生每年1200元;大连校区每生每年800元。 当年最终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奖助学金 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助学金制。奖助学金的评选,由学生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等依据学院当年管理规定进行上报、审核、公示。 2、助学贷款 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为8000元/年/人。 (四)注意事项 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新生开学住宿、其他缴费、户口迁移等《入学须知》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 十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的学生在我院修满专业学分并通过日本法务省规定的留学生日本语二级水平测试后,可进入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学习,毕业颁发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毕业证书(时尚高度专门士)和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因故不能出国学习的学生可留在我院继续学习,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的学生在我院完成所规定的学习要求,专业合格,英语达到雅思6.0分且通过中英专家面试考核,可进入英国索尔福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习,修满120学分由英国索尔福德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因故不能出国学习的学生可留在我院继续学习,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 新生复查及其他事项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专业复查考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二)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招生考前辅导班,也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与本科招生相关的任何活动。 (三)凡参与我院2021年本科招生考试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鲁迅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并充分理解和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四)本简章版权归鲁迅美术学院,由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简章发布后如遇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调整,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如遇疫情或相关政策变化,我校将对考试方案进行调
招生咨询电话:024-83937738(咨询时间8:00-11:30,13:30-17:00) 监督电话:024-23940126 沈阳校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 邮编:110004 大连校区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 邮编:116650 学院官网:http://www.lumei.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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