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前身是1938年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代国家领导人在延安发起并创建的鲁迅艺术学院,是“新中国美术的摇篮”,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和“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 经过80余年的发展,鲁迅美术学院现已成长为师资力量雄厚、专业齐全、办学水平和整体实力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著名高等艺术学府。校园总占地面积95.8万㎡,图书馆藏书量共66.9万册,并藏有国内历代书画真迹、碑帖拓片和文物计3000余件,美术馆和艺术博物馆总建筑面积23796㎡。现有专任教师508人,其中教授81人,副教授206人,讲师180人,助教36人,有11位专家享受由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学院现有沈阳和大连两个校区,沈阳校区地处东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高新产业街区三好街,大连校区地处美丽的国家风景旅游度假区金石滩。现有中国画学院、工业设计学院、建筑艺术设计学院、绘画艺术学院、人文学院、雕塑系、摄影系、染织服装艺术设计系、当代艺术系、视觉传达设计学院、中英数字媒体(数字媒体)艺术学院、传媒动画学院、国际服装学院、工艺美术系、继续教育学院15个专业院系,已与国际上30余所艺术院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并经教育部批准,分别与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英国索尔福德大学开展合作办学。 学院是辽宁省重点支持的国内一流大学建设单位,有3个一级学科: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均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美术学学科、设计学学科是辽宁省重点支持的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学院共有本科专业20个:中国画、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雕塑、公共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美术学、艺术管理、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学。其中中国画、绘画、雕塑、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被评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摄影专业被评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专业被评为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示范专业。 学院既是著名的学府,同时又是美术创作、艺术设计和学术研究的重要基地。在全国历届美展中入选率、获奖率位居同类院校前列。全景画和大型群雕、组雕作品是学院大型艺术创作整体实力的标志。设计学科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参与创作设计施工的重大工程中有40项被中宣部列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院被评为“国家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获批中国文联首批“中国文艺舆情信息研究基地”,教育部批准为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辽宁省政府批准为“绘画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工业产品设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辽宁省紧缺人才和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学报《艺术工作》先后荣获中文社会科学CSSCI期刊扩展版、全国优秀社科学报、中国艺术类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辽宁省一级期刊等荣誉,并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学院将继续秉承鲁艺优良传统,以心系国运、艺以载道的情怀,独立、批判、自省的目光审视时代潮流,强化美育服务,传播艺术理念,引领大众审美。以新时代高等美术教育的使命与担当,持续树立创新精神和高峰意识,全面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美术学院。 一 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 我院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专业文理兼招(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兼招)。除辽宁省外,不编制分省计划,最终计划总数及辽宁省、外省各专业类别计划数将按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执行。 二 各专业类别招生办法 (一)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报考上述专业类别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我院使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在该科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进行初选。 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我院划定的初选成绩要求,我院对初选通过的考生组织现场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初选合格线另行公告。 (二)书法学专业、服装表演 组织现场校考。报考书法学、服装表演的考生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科类统考要求,须统考合格。 (三)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 不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后填报志愿,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三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体检规定,非色盲或色弱者; 4、报考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我院划定的初选合格线;报考书法学、服装专业表演的考生省级统考合格要求按本省规定执行;报考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的考生须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合格; 5、报考服装表演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5cm。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注:我院本科阶段开设英语和日语公共课;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学。 四 报考安排 (一)报名对象 1、符合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书法学专业、服装表演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照规定在我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系统(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0178.htm)进行网上报名,参加现场校考。 2、符合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无须校考报名,于高考填报志愿时按规定进行志愿填报即可。 (二)报考类别限制 1、考生可在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最多选择两类兼报;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书法学专业、服装表演不能兼报其它类别,只能单独报名考试。 3、考生应认真阅读本《简章》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报件考条等规定后,按要求填报,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具体报考安排等另行公告 (四)考试科目 五 专业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1年4月下旬登陆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0178.ht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并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一门不及格者,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相关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或未达到我院初选合格线者,校考成绩无效。 六 文化课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一)考生须在生源地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由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办理。 (三)体检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七 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考生须符合我院及生源地的相关报考条件,并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无校考的专业除外),我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体检情况、专业课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在所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3、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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