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实施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 校(学院代码 13640),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遵循“公 开、公正、公平”的录取原则。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 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 第四条 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 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 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 60% 以内。 (三)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 秀团员”荣誉称号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四)具有一定的英语和计算机基础。 (五)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第五条 “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必须以学生自愿报名为基础。 第六条 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 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条件。 第七条 我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不进行选拔考试。 第八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九条 “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 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收费 标准为每生每年 13500-17000 元(视不同专业而不同)。宿舍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 为每生每年 1150-1350 元(视不同公寓而不同)。若学生退学,按实际发生情况结算费用。 第十一条 经“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普通本科学习的学生,我校将根据学 生在高职高专阶段学习的情况,制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学生学习期满且符合《广西民族大 学相思湖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在毕业证书中注明“在 我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 科专业的学制填写。 第十二条 学生符合《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 办法》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政府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个奖助学项目。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 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2021 年“专升本”招生简章》,了解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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