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一)学校全称:鲁迅美术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校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 招生专业:中国画、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雕塑、公共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美术学、艺术管理、实验艺术。 2.大连校区:大连市金普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 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与科技、艺术设计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万平方米(约合1436.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3平方米;生师比17.0;专任教师478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595.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01.3元;图书67.4万册;生均图书82.1册。 二、招生计划 (一)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辽宁省外,不编制分省计划,无预留计划。 (二)各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本科阶段开设英语公共课;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学。 (三)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四)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无选考科目要求。最终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五)招生计划总数及辽宁省、外省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将按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三、专业设置 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兼招)。授予学位门类为“艺术学”。
|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