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 2023 年艺术类专业线上考试方案 (对外公布远程考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为稳妥做好我校 2023年全国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艺术类专业校考采用线上考试,贯彻“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顺利完成考试。 一、考试组织机构 汉口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对艺术类线上考试招生工作全程指导和监督。下设汉口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二、考试流程 考生登录汉口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hkxv.edu.cn 查询报名方式。 提示:考生在报考平台线上确认完成后,将分配考试时间,考生可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完成考试并进行视频的上传;考生可先通过“模拟考试”的流程,确保模拟考试网速、手机都无问题,才会进行正式考试。 三、各省线上考试时间及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考试安排须经各省教育主管单位通过后方能进行,遵照主管单位要求开展考试招生工作:如与其他高校考试时间存较大冲突,结合实际另行调整; 2、已报考我校 2023 年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请密切关注汉口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 http://zs.hkxv.edu.cn/,我校将陆续发布各项招生考试相关的信息: 3、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网上报名咨询寒假期间一直开放,考生可直接拨打招生信息网 24小时值班电话。 四、考试安全性、评分办法: 1、考生人像检测、视频动态对比识别(将联网公安部人脸库),请考生确保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考试过程中将实时拍摄考试冬像,考生考试全程不得遮挡手机、电脑摄像设备。 2、对于部分展示科目,如:舞蹈、器乐、演唱、表演等,在手机摄像头的。模式下(可选择前后摄像头),需看清楚考生的表演。在不具备支架的条件下,亦可自行安排人手持手机(要求考生从开始到考试结束不得离开画面)。 3、考生参加考试需在线签订诚信承诺书,视频通过在线录制完成,如发现。舞弊、替考行为,一律取消合格成绩并上报省考试院备案。 4、考评小组:学校二级学院组成每专业不少于5人的考评小组(校外专家评审占比60%),评委实名认证登录系统,面试类专业每份答题评分不少于5名考官(校外专家评审占比60%),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1:4划定最终合格线。 5、考生如参加线上考试有困难,网上模拟测试中出现问题,请务必于生源省开考前 24小时联系招办值班电话,我校将结合考生实际情况提供协助和指导。逾期未报备者,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学校在考试招生期间做好校内考务、评委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校考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防范与处置各类风险。协同技术提供方做好网络考试的技术保障工作。 五、合格线与合格证发放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下发的《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2、严格按照招生计划 1:4 划定专业合格线。 六、录取原则 1、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专业合格证的省份,考生须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非艺术类校考的艺术专业,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按照省级专业统(联)考成绩录取; 3、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文件为准; 4、此次线上考试所有录取考生,开学后三个月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的调查。经查实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成绩公布及复核 1、成绩公布:考生(最终公布时间以各省计划下达后)登录汉口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可直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将不再单独寄发专业合格证。 2、复核方式:考生可在校考成绩公示期内下载并打印《汉口学院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复核申请表》,考生按照表格要求粘贴身份证、准考证、签字后扫描或拍照(请保持画面清晰)发送到 hkxyzs11800@163.com 邮箱,招生工作处将在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对考生提出的复核申请进行核查,复核结果将于收到邮件后三天内电话或邮件回复,不再书面告知本人。 八、咨询服务热线 027-59410037、59410038、59410039 59410087、59410088、59410089 假期值班电话:13071205690 18171217785 13618653519 13657244344 (如未及时接听,请短信留言,未开微信) 九、本线上考试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制定的与 2023 年艺术类专业线上考试方案不相符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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