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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方案及考试说明 ... ... ...

新美考2022-12-2 12:01


附件 4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书法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书法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和创作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个科目总分值为 300分,其中,书法临摹 150分,书法创

 15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考试内容

1.书法临摹

书法临摹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的书法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提供摹本),30字左右,从楷书、行书、篆书、隶书中抽选其二,按照试题要求进行临摹。

2.书法创作

书法创作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考试内容:考生根据自己所长,按指定的文字内容进行自选书体创作,30字左右(从篆书、隶书、行书、楷书中自选其一)。

(二)考试形式

书法临摹、书法创作科目为现场笔试。

四、考试要求

(一)考试时间:书法临摹 90分钟,书法创作 90分钟。

(二)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带,禁止将书法字典等工具书带入考场,考生不得自带纸张。

(三)书法临摹答卷规格尺寸为四尺三开生宣竖式(从右至左书写);书法创作答卷规格为四尺对开生宣竖式(从右至左书写)。

(四)考生必须按照试题要求完成答卷,不得增加、减少或改变考试内容。临摹和创作答卷皆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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