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方案及考试说明》的通知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区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在往年开设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两个科类的基础上,自2023年开始新增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共四个科类实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和组考院校具体负责实施。为做好我区 202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我们制定了《自治区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方案及考试说明》(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自治区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方案 2.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3.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4.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书法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5.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播音与主持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6.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专业统考科类对应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 11月 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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