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舞蹈学类 1.考试时间 舞蹈基本功、模仿与即兴、自选舞蹈表演(12月22日起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 拉萨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教育城蔡公堂路113号) (四)播音与主持类 1.考试时间 自备文稿朗读、才艺展示、指定稿件创作、即兴表达、即兴主持(12月22日起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 拉萨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教育城蔡公堂路113号) 如以上所有考试地点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考试要求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考生自备绘画铅笔(2B、3B等)、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画架(画板、凳子)、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试卷用纸由考点提供。 (二)音乐学类 考生自备考试科目所需的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三)舞蹈学类 考生必须身着舞蹈练功衣裤和舞蹈练功鞋,自选舞表演可使用相关道具。考生自备考试科目所需的音乐(光盘)。 (四)播音与主持类 考生允许淡妆考试(新娘妆、舞台妆等浓妆不允许参加面试);服装自选,以庄重、大方为准,避免奇装异服;男女生着正装鞋,旅游鞋、凉鞋等非正装鞋类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一律免冠,女生发型简洁、大方。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分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分省招生计划艺术院校。参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提前录取;参加我区艺术加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分省计划(我区对外公布的提前艺术类批次招生计划),由我区组织录取,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艺术类本、专科批次外的非艺术类专业。 (二)未参加我区统考艺术加试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艺术类招生专业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六、在藏进行艺术类专业加试院校的管理 (一)拟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加试的院校,须2022年12月25日前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交校考备案表(申请表格见附件5)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艺术加试费用。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务必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必须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内容必须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详细说明。 七、成绩公布、复查及证书发放 艺术加试成绩将于2023年2月中旬在西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zsks.edu.xizang.gov.cn)开通考生成绩查询功能。成绩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自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报名地(市)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附件6),逾期不予受理。地(市)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呈报西藏自治区招生办。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将重新复核考生成绩,并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八、违规违纪处理 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考区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报名、考试、评卷、登分工作的管理,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各高中学校要教育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凡是有违反诚信考试的行为,将同时报送自治区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网络登记。 九、咨询电话 拉萨市考试中心 0891-6375594 日喀则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0892-8832767 山南市教育局招生办 0893-7820599 林芝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4-5822294 昌都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5-4821068 那曲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0896-3924570 阿里地区教育考试中心 0897-2821232 西格办招生办 0979-8482943 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029-33755799 十、其他 (一)请各地(市)尽快将通知转发各学校,并督促做好宣传工作。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三)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我区不受理文、理兼招的艺术类计划,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别编制在我区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五)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执行。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附件: 1. 2. 3. 4. 5. 6.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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