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五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3.因地制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拟定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对各学院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学院要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为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两种类型,学术硕士计划和专业硕士计划两种类别。 2.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科研经费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以《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为依据,确定我校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拟招生人数。 3.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于每年3月确定并下达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4.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计划人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和公布,推免生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5.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531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5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505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3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96人。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条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根据学校制定的拟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各专业招生计划为学校预分配计划,目录中公布的研究方向仅供考生参考,具体研究方向待入学后进行师生互选后再行确定。 2.我校原则上只接收英语语种考生。 3.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各专业拟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形式通过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和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学制、学费标准及奖助 第十条学制(修业年限)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翻译学制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为3年。 其他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 3.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 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翻译(专业学位)学费10000元/学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学费20000元/学年,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学费20000元/学年,翻译学费12000元/学年,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第十二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政策如下: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0.8万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万元。 3.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1万元。 4.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20%)10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30%)8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50%)6000元/学年,新生可参评。 5.“张晨鼎奖励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等研究生奖学金。 6.学校设立“三助”岗位,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 第六章 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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