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艺术校考 1.为服务考生,经宁夏教育考试院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协商,我区2023年艺术类考生可在甘肃省参加艺术专业校考。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甘肃艺术校考为网上报名,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请考生按照当地防疫要求参加考试。 2.在我区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招生院校,应在高考艺术类信息交互系统,及时报送合格考生信息。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三、艺术类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继续试点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 根据艺术类专业特点,编制分省计划的招生院校可分艺术文科、艺术理科、文理兼招三种方式编制来源计划,不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院校专业计划须标注是否文理兼招。院校编制来源计划时,须标明专业类型(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4类中的一类),注明是否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 区内本科普通高校及区外申请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普通高校的美术与设计学类、舞蹈学类、音乐学类专业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学校须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编制来源计划。 其他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且申请参加平行志愿投档(仅限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等三类艺术本科专业)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须于2023年3月30日前向宁夏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电话含传真:0951-5559158),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批复后方可。
四、艺术类划线 (一)文化课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艺术(文)、艺术(理)划定本、专科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 (二)专业课省统考合格线。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
五、投档模式及志愿设置 (一)本科艺术类A段: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二)本科艺术类B段:包括区内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专业大类投档,每个专业大类分别设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三)本科艺术类C段:包括除A段和B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四)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院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院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设置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六、艺术类投档规则 (一)本科艺术类A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二)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分专业大类,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艺术文、艺术理,按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等三个专业大类分别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三)本科艺术类C段、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四)对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执行各省相关规定的区外院校,在我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为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30%、艺术专业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
七、艺术类投档录取顺序 (一)本科艺术类A段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二)本科艺术类B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三)本科艺术类C段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四)专科艺术类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八、违规考生处理 (一)参加艺术统考被认定为违规报考的考生,宁夏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艺术统考成绩和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资格等。 (二)参加艺术统考或院校校考被认定专业考试违纪舞弊的考生,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艺术类本科专业与艺术统考科类对应表(试行)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执行的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院校名单若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执行的本科院校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服装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哈尔滨音乐学院、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仅限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内蒙古艺术学院(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专业)、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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