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0 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考生思想 政治品德 考核内容: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社区或村委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意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的相应栏内。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3)违反自治区相关法规、条例,正在接受相关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
||||||||||||||||||||||||||||||||||||||||||||||||||||||||||||||||||||||||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