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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分数线 录取线 曲靖师范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曲靖师范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新美考2022-8-22 16:22


省份

录取专业

科类

计划数

文化/专业最高分

文化/专业最低分

江西

音乐学

艺术

4

387/159.8

363/158.4

舞蹈学

艺术

10

423/164.6

335/163.16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

6

434/173

423/162.16

河南

美术学

艺术文

1

430/223

430/223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文

1

391/235

391/235

环境设计

艺术文

1

408/212

408/212

书法学

艺术文

1

411/230

411/230

音乐学

艺术文

2

363/171

352/171

舞蹈学

艺术文

1

308/171

308/171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文

2

396/309

392/307

音乐学

艺术理

2

379/171

356/171

舞蹈学

艺术理

1

414/167

414/167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理

2

393/311

390/309

美术学

艺术理

1

369/221

369/221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理

1

406/221

406/221

环境设计

艺术理

1

393/226

393/226

书法学

艺术理

1

435/246

435/246

四川

音乐学

艺术

2

356/250

351/249

舞蹈学

艺术

4

379/337

338/335.2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

3

405/222

376/221.2

湖南

音乐学

艺术(物理)

4

397/265

382/262

舞蹈学

艺术(物理)

2

368/254

354/252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物理)

2

457/219

454/216

音乐学

艺术(历史)

6

413/274

367/259

舞蹈学

艺术(历史)

6

386/258

355/245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历史)

3

470/235

461/219

书法学

艺术(历史)

2

382/246

376/237

山东

美术学

艺术

4

384/238.8

364/235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

2

431/232.2

412/229

环境设计

艺术

2

400/242.2

348/233

湖北

美术学

艺术

1

397/213

397/213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

1

403/208

403/208

环境设计

艺术

1

411/204

411/204

山西

书法学

艺术(不分文理)

4

375/75.5

367/73.06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不分文理)

6

386/82.28

322/79.28

环境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1

327/205

327/205

美术学

艺术(不分文理)

2

361/214.8

349/205.8

舞蹈学

艺术(不分文理)

10

367/71.1

337/67.43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1

334/203.2

334/203.2

音乐学

艺术(不分文理)

4

358/80.24

325/78.77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艺术类各招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新高考录取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校统一使用各招生省份统考(联考)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且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招生省份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按专业测试成绩50% 文化成绩(含照顾分)50%计入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还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5.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排序规则是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还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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