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专业考试成绩为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湖北省 设计学类697.2、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697.2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综合分=[(文化成绩+优录加分)×0.4+统考成绩×0.6]×2 (3)同分排序原则 考生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4)其他说明 如省(区、市)录取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2、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海南、内蒙古、宁夏、青海、西藏、新疆、云南、山西、陕西和港澳台侨地区 数字媒体艺术426.56 视觉传达设计425.74 艺术与科技414.04 产品设计410.4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409.5 服装与服饰设计407.54 环境设计405.2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402.1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351.5 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不做分省计划,考生须校考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所有考生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专业考试成绩为校考成绩。 考生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考生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时,须填写专业志愿。如报考专业为省级统考专业,考生还须统考成绩合格。考生在我校校考志愿填报时所有专业都可以填报,未填报的专业视为考生放弃该专业,将无法取得该专业的合格证,高考填报志愿时不能填报该专业。高考录取时,录取和调剂仅限取得合格证的专业,高考录取时专业调剂的顺序按照校考专业填报的顺序进行(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满分为150分)。 4、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为150分),课程用英语授课,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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