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工艺美术品设计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工艺美术品的设计与生产,熟悉工艺美术品制作理论并具有设计、制作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设计造型基础、民间艺术临摹、图形设计、材料工艺与应用、平面软件、首饰设计与制作、金属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民族皮革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景区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等。 9.广告艺术设计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广告设计与制作的理论知识,具备媒体广告设计及媒体广告制作的实践能力与技能,能够在广告公司、网络公司、多媒体公司、印刷出版公司等单位从事广告设计、广告策划、电脑美术制作、网络媒体设计等岗位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广告学概论、广告心理学、广告文案写作、招贴设计、样本设计、影视广告设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品牌形象设计等。 10.室内艺术设计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掌握室内设计的基本理论和规范,能够熟练绘制手绘效果图、电脑操作室内设计的各类专业工具与软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承揽小型室内装饰设计工程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透视基础、室内工程测绘制图、效果图设计及软件操作、室内装饰材料应用、居住空间设计、家具与后期配饰、小型工程方案设计与表达、商业展示设计、室内工程项目实训等。 11.影视动画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掌握影视动画制作的基本技能,满足互联网经济下新媒体行业、影视行业、动漫行业等领域的需求,能在教育、影视传媒、动画制作、游戏制作、出版、文创、玩具、互联网等领域,从事设计、制作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绘画基础课、动画概论、动画造型设计、场景设计、动画运动规律、分镜设计、摄影、二维动画制作、三维动画制作、影视后期编辑等。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舞蹈艺术理论基础,具备舞蹈表演和教学能力,能够在艺术院团、学校、企事业单位从事舞蹈表演、教学、排练和群众文化艺术推广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基本功训练、民间舞、教学剧目、素质技巧、舞蹈教法、舞蹈编导、中外舞蹈史、音乐基础知识、中外舞蹈作品赏析等。 13.戏剧影视表演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影视剧、戏剧表演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表演实践能力与技能,能够在专业文体单位、艺术院校从事影视剧表演、戏剧表演、朗诵、配音、影视传媒、表演教学等岗位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表演、台词、声乐、形体、艺术概论、影片赏析、影视综合知识等。 14.播音与主持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广播电视媒体和节目制作、音像出版单位培养应用型播音、节目主持、有声语言传播人才以及旅游导游、企业营销、展览解说、公关宣传、外企文秘等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普通话语音、播音发声、语言表达、广播播音与主持、电视播音与主持、非节目主持艺术等。 15.旅游管理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旅游管理专业基本素养,掌握现代旅行社经营管理、导游员基本操作规程及现代酒店经营管理的理论知识,具备旅行社、旅游景区及旅游饭店的业务操作及现场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与技能,能够在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旅游行业相关单位从事接待员、服务员、导游员、计调员、营销员等岗位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管理学基础、现代旅游导论、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实务、旅游政策与法规、导游业务、旅行社计调、旅游服务心理、餐饮服务与管理、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语言表达、主题旅游项目策划、旅游攻略定制等课程。 16.应用韩语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当代国际交流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韩语语言知识与文化知识,具备熟练的韩语语言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教育、旅游行业等从事外贸业务、韩企生产管理、韩语翻译、韩语教学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基础韩语、韩语视听说、韩国概况、现代韩语语法、韩语阅读、韩语写作、韩语能力测试、汉韩翻译等。 四、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有计划的省份招生。 五、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本科普通类(含艺术教育专业)学费29700元/学年?生。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学费27000元/学年?生。住宿费3000元/年—8500元/年可选。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 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3.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学校俊才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等,还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俭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书法学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五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二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一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八、录取办法说明 (一)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二)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我校设立专业加试的省份专业,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只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报考。其他考生只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者报考。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1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2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的所有考生按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辽宁省本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艺术类统(联)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本科、高职(专科)普通类考生: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100%以内调档。 2.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文史类优先参考语文成绩,其次是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优先参考数学成绩,其次是理科综合成绩。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传 真:0411-39256123 地 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邮 编:116000 网 址:http://www.dac.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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