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新疆自治区录取的“民考民”少数民族预科生在预科阶段收费标准按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规定标准执行。 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分三类进行收费,入校后由学生处统一安排住宿,收取标准见下表。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了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一系列资助体系,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西南林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西南林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林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南林业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林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兼传真):0871-63863101 招生网址:http://jwc.swfu.edu.cn/type/010131101.html 电子邮箱:zb@swfu.edu.cn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 邮编:65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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