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类专业11400-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4400-15000元/学年;校企合作专业13200-18500元/学年。 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1690元/学年(6人间)。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及其它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奖学金及贫困生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一)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和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200元/学年); (二)学生可按规定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学校设立校级奖助学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将颁发南昌职业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则以国家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考生信息、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在网络和相关媒体公开。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前进东路8号;邮政编码:330500。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91-87190000,0791-87191111。 学校网址:http://www.nvu.edu.cn;官方微信:nczydx。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昌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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