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中国石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社会捐助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大庆校区电话:0459-6503662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w.nep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pu@163.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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