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委员会学理路33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经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源与照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电子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资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建昭奖”、“建昭基金”奖学金、“建昭基金”助学金:
由各分院上报困难学生人数、程度,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上报理事会审查通过予以资助。 我校设立校内优秀奖学金: 特等奖:1000元,获奖比例3%; 一等奖:500元,获奖比例2%; 二等奖:300元,获奖比例8% 三等奖100元,获奖比例25%; 单项奖:50元,获奖比例4%。用于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5.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改革省份按改革省份规定执行。 6.专业录取,凡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7.艺术类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文化课合格线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 8.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9.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hangdian2001.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学理路333号 联系电话:0431-81901666 81902999 联系人:李秀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电子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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