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卫星广场校区(东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卫星路社区卫星路6543号。 高新校区(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乡科苑社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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