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①立体造型(素描)100分(静物组合或石膏组合;默写,60分钟);②色彩基础(色彩)100分(静物组合;默写,60分钟)。 注:美术类考生考试所用的纸张、画板或画夹、画架、颜料、画笔、小画凳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和标记,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考试试卷规格大小为8开,纸张为素描纸和水粉纸(考生根据题目要求自备,不得做任何标记);美术类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喷剂、透明胶等。 (19)书法学专业(总分满分2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书法学:①书法临摹100分(根据给出的传统经典碑帖作品进行准确临摹;笔试,60分钟)。②书法创作100分[根据试题内容,进行书法创作;笔试,60分钟]。 注:书法类考生考试所用的纸、笔、墨、毛毡考生自备;宣纸规格:四尺对裁竖式(138cm*34cm),不得做任何标记;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作品严禁落款,严禁钤盖印章。 (20)其余各艺术本科专业和所有艺术专科专业直接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 五、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六、填报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文化类考生和艺术类考生根据自身高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成绩按要求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文化类考生可填报我院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本科和艺术高职(专科)志愿外,还可填报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七、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考生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为保证新生质量,开学后,学校将对艺术类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普通高校2022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我院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招生专业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详见我院公布的《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校考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无校考的专业直接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二)需伴奏的专业(方向)考试时一律清唱。 (三)我院除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广播电视工程、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数字广播电视技术专业仅招理科考生、民族学仅招文科生外,其余各专业均文、理兼收。 (四)我院除英语、旅游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外,其余专业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五)严禁考生将任何其他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蓝牙耳机、录音笔、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考处罚,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行为的,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六)参加我院招生专业考试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取标准:200元/生·专业,请认真确认考生基本信息和核对所选报考专业后再履行缴费手续,未缴费报名无效,完成报名手续后,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所缴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七)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请于四月下旬直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成绩公布后一周之内,填写《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届时详见成绩查询公告附件)发送传真到学校招生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 查分结果由学校招生考试院直接通知考生。 (九)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十)本简章仅供四川省外考生报考参考,未尽事宜或政策有调整,按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考试院。 四川省内考生详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2年(四川)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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