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艺术类专业测试 第十五条 测试方式:设计学类采用美术类(四川省按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浙江省采用时装表演类省统考、福建省采用服装表演省统考,山东省采用表演(服装表演)校际联考成绩、河北省采用服装表演类校际联考成绩。山东、河北省服装表演类校际联考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具体见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校际联考测试院校相关通知。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 1.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 2.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且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 3.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投档。 4.设计学类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应类别统考考生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浙江省、福建省按综合分择优录取,山东省按表演(服装表演)校际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河北省按服装表演类综合分从高到低分录取。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文化分为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具体以各省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中德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港澳台地区艺术类考生按照港澳台地区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以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365 3.学校网址:https://www.zust.edu.cn 4.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5.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6.招生咨询QQ群:755852051、559354747 浙江科技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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