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浙江科技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安吉教科文新区。2022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第二学年开始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学生在小和山校区就读。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九条 学校及学院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学校下设17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拥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拥有艺术等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本科专业56个。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8000余名,留学生2000余名。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500余名,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学校的艺术设计与服装学院创建于1988年,是国内设计学类专业齐全、教学规模大、知名度较高的艺术设计学院之一,拥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点、机械硕士专业学位点(工业设计工程),《新文科背景下创意设计类专业多元协同育人模式探索与实践》入选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拥有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学院设有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摄影、表演(服装表演)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300余名,学院以培养国际化应用型创新创意设计人才为目标,教师有海外留学背景或企业项目从业经历,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和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培养的人才拥有独特的创新能力,在各类竞赛中斩获佳绩,优秀学生可参加与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各层次的国际学期交流项目或短期国际设计营,毕业生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强。 学院的设计学学科为浙江省重点学科,艺术设计专业(现为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为国家特色专业、浙江省优势专业、浙江省重点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为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专业、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视觉传达设计为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工业设计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专业、浙江省十三五特色专业、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环境设计为校级优势特色专业。设计类专业列入国一流、省一流专业建设点的数量位居全省高校前列。学院培养了八千余名毕业生,在行业内外成绩斐然:在校生荣获“汉帛奖”国际金奖、IF产品设计奖、“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大赛、红星奖、大广赛国奖、环艺学年奖、“金熊猫奖”、世界旅游文化小姐中国总冠军等;四位校友荣获“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称号;创业校友开创各类知名品牌,更多校友担任知名品牌设计总监;教育行业的部分校友成为教学名师或入选浙江省首批“万人计划”。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202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设计学类在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等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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