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及华侨港澳台招生 第二十七条 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考生报考要求 为了支援新疆地区少数民族美术设计人才培养,2022年我校继续面向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本科生,该类考生高考报名及志愿填报等参照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民族司下达计划为准,招生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生录取后进入我校艺术设计专业学习,毕业后一律回新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华侨港澳台联招考生报考要求 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满足《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以下简称全国联招)规定的报名资格及身份资格,按规定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合格考生根据全国联招文化课成绩排队录取。全国联招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5分,相对成绩计算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 第二十九条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报考要求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须满足《2022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 专业考试合格且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四门核心科目成绩不低于“2,2,2,2”方可录取。2022年招生专业为: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建筑学、文物保护与修复。 第三十条 报名考试方式 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华侨港澳台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生报名要求同大陆考生,专业考试采取提交作品的方式进行,作品提交要求将于线上考试前在学校官网公布。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在我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入学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在我校招生考试中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记入我校招生考试黑名单,3年不得报考我校,同时通报省级招生教育考试机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十四条 本科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央美术学院新生入学复查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三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学费以当年审批额度为准。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学生赴法方学习期间费用按法方学校收费标准缴纳。 第三十七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训基地。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未经我校授权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凡参与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报名者,均视为已经阅读了《中央美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章程中所述的各项要求、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其他 招生咨询电话:010-64771056/64771552 考生申诉电话:010-64771000 微信公众号:央美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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