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仅设置线上考试。 考试专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要求 | 艺术学理论 | 专业基础 | 2 月 26 日 | 13:00-15:30 | 只能使用黑色签字笔 | | 综合素质考核 | 2 月 26 日 | 16:00-16:10 | 按题目要求进行 10 分钟 陈述 | 艺术与设计管理 | 专业基础 | 2 月 27 日 | 13:00-15:30 | 只能使用黑色签字笔 | | 综合素质考核 | 2 月 27 日 | 16:00-16:10 | 按题目要求进行 10 分钟 陈述 | 建筑学 | 造型基础 | 2 月 27 日 | 8:30-11:00 | 只能使用黑色的铅笔、炭 笔;水粉;水彩;橡皮 | | 设计基础 | 2 月 27 日 | 13:00-15:30 | 只能使用黑色的铅笔、炭 笔、橡皮 |
美考网 meikao.net 整理 第十六条 线上考试用纸由考生在考前准备好,纸张规格及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考试禁止使用油画颜料,禁止使用各种图文数字模板模具;现场复试禁止使用需外接电源的绘画辅助工具及设备。
第十八条 线上初试成绩仅作为考生进入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复试。 第十九条 考试成绩查询、合格线公布及准考证打印 (一)成绩查询渠道: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系统。 (二)合格线公布渠道:中央美术学院官网。 (三)线上初试合格考生通过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系统打印复试准考证。 (四)我校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 4倍。 (五)省级统考成绩未达到本科合格线者,校考成绩无效(无省级统考或省级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
第二十条 考生文化课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考生须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信息,特别是“既往病史”一栏。我校新生入学复查时,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的高考体检信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按照我校录取规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央美术学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在艺术类提前批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填报我校有校考专业的考生均须按照我校校考与省级统考的科类对应要求(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在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校考。没有参加我校校考、校考不合格考生或省级统考不合格考生(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不能参加我校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一)计算相对成绩 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须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二)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复试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三)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艺术学理论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2.美术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则分别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美术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3.艺术史论专业:符合各省级统考要求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则分别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史论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二十五条 文化课录取控制线 (一)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二)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三)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线。 第二十六条 录取有关情况说明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故我校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无政策加分成绩。 (二)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参考线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控制线。 (三)海南省相对成绩计算时使用标准分。 (四)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五)志愿填报涉及院校或专业相关信息由各省编制,须咨询各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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