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凡中央音乐学院附中、中国音乐学院附中、上海音乐学院附中、星海音乐学院附中、沈阳音乐学院附中、四川音乐学院附中、武汉音乐学院附中、天津音乐学院附中、西安音乐学院附中、浙江音乐学院附中、南京艺术学院附中、吉林艺术学院附中、云南艺术学院附中、广西艺术学院附中、山东艺术学院附中、新疆艺术学院附中、内蒙古艺术学院附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报考对应的音乐表演类、流行音乐主修专业,具有免专业考试初试资格(如参加初试,则视为考生放弃免初试资格,将以初试成绩确定是否进入专业考试复试),但需办理网上报名、缴费手续,并在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后同步上传所在附中注明主修专业证明材料电子版以便核验。证明材料纸质版考生需在初试报名结束后三天内通过顺丰寄付方式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 74 号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办公室牛老师收(025-83498467)、流行音乐学院(演艺大楼 423 流行音乐学院学工办公室收 025-83498312),证明材料电子版与纸质需保证一致并齐全。初试结束后按规定正常办理复试手续。 2.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学(师范)专业,复试阶段考场内安排钢琴伴奏,考生须提供正谱(五线谱),不可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音频。 3. 凡自备音乐的考生,请提供 U 盘,音频播放格式为 MP3,并只存有本场考试相关音乐,如本场考试有多个音乐,请将音乐分别存放于不同的 U 盘,每个 U 盘仅保存一首音乐。 4. 我校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必考科目,凡有缺考科目的,该专业成绩不得合格。 5. 考生参加初试提交的视频一律不得出现与考试无关的声音与标识标志; 6. 舞蹈教育专业与舞蹈表演专业不得兼报,舞蹈表演 4 个舞种之间不得兼报;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初试与复试不可以化舞台妆(浓妆),允许化淡妆。 7. 我校除校本部以外,各专业无外设考点。 8. 舞蹈学院招生考试考生着装要求: ①女生穿纯色体操服、舞蹈软鞋;男生穿黑色练功裤、素色短袖、舞蹈软鞋。所有服装不得有任何与服装本身无关的其他特殊装饰物,包括滚边、印花图等,不穿着奇装异服,严禁考生穿着培训机构(学校)发放的带有其品牌 LOGO 的服装参加考试。 ②初试盘头、淡妆,复试不戴与剧目无关的头饰及各种装饰物。 ③不按规定着装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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