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名称 | 科类 | 计划数 | 录取线 | 北京 | 设计学类 | 不限科目 | 2 | 467 | 河北 | 设计学类 | 不限科目 | 20 | 552.925 | 山西 | 设计学类 | 不分文理 | 14 | | 安徽 | 设计学类 | 不分文理 | 4 | 734.6 | 河南 | 设计学类 | 美术文 | 8 | | 美术理科 | 6 | | 湖北 | 设计学类 | 不限科目 | 8 | 622 | 湖南 | 设计学类 | 美术历史 | 8 | 303.2 | 美术物理 | 8 | 294.5 |
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须美术类省统考成绩达相应批次合格线,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省(市)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2、北京、河北、湖北、湖南:执行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3、山西、河南: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综合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较高者,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也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4、安徽:投档和录取按照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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