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类 | 志愿类型 | 专业组名称 | 投档线 | 艺术类 (平行组首选历史) | 平行 | 第3组(美术类) | 284.8 | 平行 | 第4组(音乐类) | 301 | 平行 | 第5组(舞蹈类) | 288.6 | 平行 | 第6组(播音主持类) | | 艺术类 (平行组首选物理) | 平行 | 第11组(美术类) | 280.5 | 平行 | 第12组(音乐类) | 298 | 平行 | 第13组(舞蹈类) | 280.2 | 平行 | 第14组(播音主持类) | 690 |
湘南学院2021年湖南省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投档线 科类 | 志愿类型 | 专业组名称 | 投档线 | 艺术类(平行组首选历史) | 征集 | 第6组(播音主持类) | | 艺术类(平行组首选物理) | 征集 | 第11组(美术类) | 283.3 |
湘南学院2021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录取规则 ①在湖南省录取艺术考生时,专业成绩认可省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要求、投档和录取规则均按湖南省统一规定执行。 ②在学校组织了音乐、舞蹈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的贵州、河北、甘肃、山东和山西省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考生,考生专业成绩须校考和统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音乐、舞蹈类专业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若综合总分相同,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校考生源,在第一志愿校考生源不足且计划不能调整时,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认可专业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考生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线后,按专业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排序拟录,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语、数、外成绩排序。 ③在学校没有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地区专业成绩认可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拟录。④艺术考生外语不单独限分,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确定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