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次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综合分最低分 | 位次号 | 本科 | 美术学(师范) | 30 | 554 | B-04120 | 本科 | 设计学类 | 30 | 546 | B-05334 | 专科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0 | 542 | B-05990 | 专科 | 艺术设计 | 100 | 512 | B-11871 |
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 1.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音乐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三)特殊类专业——书法学(师范)专业招生 1.专业校考省份(浙江省) 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2.专业省统考与校际联考省份(非浙江省) 认可各省专业省统考与校际联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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