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以综合分(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为投档成绩和前述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考生投档计算排序方式的,从其规定。 |
免责声明: 未注明来源或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不代表本站观点和立场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为准。 本站为非盈利性机构,部分网络推广用于服务器开销及日常运营维护,本站不接受任何直接赞助。部分内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隐私等问题,请通过邮件 2557272111@QQ.com 与本站联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