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美术学类【含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位次分及政策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三)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四)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五)舞蹈学专业 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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