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21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划线比例 | 专业最低分 | 音乐表演(演唱) | 13 | 1:4 | 80.00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 10 | 1:4 | 77.67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12 | 1:4 | 73.33 |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 8 | 1:4 | 83.33 | 表演 | 20 | 1:4 | 75.85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0 | 1:4 | 79.84 | 戏剧影视导演 | 20 | 1:4 | 74.50 | 戏剧影视文学 | 10 | 1:4 | 79.33 | 戏剧学 | 10 | 1:4 | 80.00 | 音乐学(师范类) | 8 | 1:4 | 79.67 | 音乐表演(音乐剧) | 5 | 1:4 | 83.00 |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 | 5 | 1:4 | 87.00 | 舞蹈表演 | 45 | 1:4 | 78.33 | 舞蹈编导 | 5 | 1:4 | 82.33 | 表演(戏曲表演) | 15 | 1:4 | 81.00 |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 | 8 | 1:4 | 80.67 | 广播电视编导 | 15 | 1:4 | 89.17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10 | 1:4 | 87.67 | 书法学 | 10 | 1:4 | 83.00 |
说明: (1)各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单科成绩为“0”分,专业总成绩不足60分,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不在合格范围之内。 (2)我校省外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已在官网公布,考生所报考专业须符合表中要求,若因为考生省统考不合格,造成后期我校无法上报合格成绩给省级招办备案,或无法录取到相关专业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山东省外考生报考条件 (1)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仅限投放分省计划的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2)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报考;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效。我校各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详见《山东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 省外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表演 、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省外按综合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中国画、绘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省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同分录取办法 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3)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语文成绩高者。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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