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 1、招生统一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进行,原则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2、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原则、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3、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 4、对于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我校承认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 (四)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不合格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891-6370259 监督电话:0891-6312436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表
注:1.西藏区内招生20人,女生不得超过3人.如实际录取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录取女生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录取人数的15% 2.我校2021年招生计划以公安部最终批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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