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扫码关注微信

头条号

扫码关注头条

知乎号

扫码关注知乎

当前位置: 首页 招生 招生简章 高考简章 四川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四川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新美考2021-6-10 13:41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遇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二)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综合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如遇录取加权分排名并列时,以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三)普通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分别以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教育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四)录取具体专业方向,根据学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满,对于服从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复试,凡经复查或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考生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并在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中公布。如上级部门或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标准执行。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一)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300-4300元/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包括:
  (1)新生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奖励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优秀的新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的100%)和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3)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4)单项奖学金:包括著作出版、论文发表、获得专利、作品参展(发表)与获奖、综合素质奖励、优秀毕业生等项目(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项)。学校设立新生特别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
  (5)助学金(标准为2300-4300元/年)和勤工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已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我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具体专业方向、学制、学费、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等相关具体要求和其他事宜,请以《四川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scfai.edu.cn/zsb/
  招生处咨询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第三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3-65921038,邮箱:jiwei@scfai.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变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学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四川美术学院享有最终解释权。
12

很满意

还可以

一般般

不满意

很不满
阅读原文 阅读 8712 收藏 分享
免责声明: 未注明来源或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不代表本站观点和立场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为准。 本站为非盈利性机构,部分网络推广用于服务器开销及日常运营维护,本站不接受任何直接赞助。部分内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隐私等问题,请通过邮件 2557272111@QQ.com 与本站联系。

美院 • 新动向

已有0人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最热门的内容都在这~

    中央美术学院 本科北京市 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浙江省 清华美术学院本科北京市 鲁迅美术学院本科辽宁省 广州美术学院本科广东省 四川美术学院本科重庆市 天津美术学院本科天津市 西安美术学院本科陕西省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湖北省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北京市
    首页 高考简章

    写评论

    0

    收藏

    分享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辽ICP备2021012985号 辽公网安备 21021702000567号

    Powered by Discuz!  Copyright © 2025 meiyuanba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美院宝网站Sitemap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