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音乐表演(121项目)专业录取要求及原则、收费等相关情况请查看:贵州大学与美国特洛伊大学音乐表演(《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招生简章 2.以上为我校艺术类在各省拟招生专业、计划数,最终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计划数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学校不设校考。 三、录取原则 (一)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须合格。 (二)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按专业志愿顺序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有特殊投档、录取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 (三)在投档范围内,录取到专业的最后一名计划时,若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情况,则按文化投档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有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贵州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收费标准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10800元/年(根据每学年所修学分略有浮动);住宿费标准为9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大一新生按1200元/人/学年统一收取第一学年住宿费,入校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的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3、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 五、其他 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rso.gzu.edu.cn 招生办电话:0851—88292075(兼传真); 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美术学院电话:0851—88567006(兼传真); 音乐学院电话:0851—88233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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