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2.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 四、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 (联)考成绩合格,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综合分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 (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专业课统(联)考满分)×100 ×50% 。 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五、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mailto:jwzb@snnu.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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