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文化课成绩×50% +专业成绩×50%]成绩排序。我校对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专科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按照我省设定的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我省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我校对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投档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仍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若仍有并列,并列考生全部投档。对并列考生学校依次按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本科体育教育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文化课成绩×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100%]成绩排序;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0.667。我校对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专科体育教育(瑜伽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排序,计算办法即:[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我校对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公式计算出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学校依次按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外省 本科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2021年学费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专科专业学费:文史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 住宿费按郑州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6人以上间600元/生·年;6人以下间(含6人)800元/生·年。 依据豫教财【2007】74号文件,学校按学年预收取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 (一)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予以帮助。每年秋季学期由学生申请,学院、学校两级遵照“逐级认定、受理评审、张榜公示、过程监督”的评审程序和办法,按照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相应资助。 (二)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学校完善了学生奖励制度。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奖项。(奖助学金咨询电话:0371-65501389) 第二十一条 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z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招生监督电话:0371-65501569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号 邮 编:4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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