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下设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七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招生计划、培养方式和招生政策,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八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但受常态化疫情防控影响,结合教育部有关精神,今年继续对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方案作出合理调整,对计划也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广西生源 编制所有专业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2.外省(除广西外)生源 (1)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取消校考,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史类高考成绩择优录取,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2)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专业取消校考,按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学校另行划合格线,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3)组织网络考试的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专业及组织现场考试的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时,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予以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条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 招生范围 第十一条 我校除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仅招收文史类考生外,其它专业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除美术理论类、美术设计类、书法类、戏文类和广编类专业面向部分省份(不含港澳台)招生,其余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学(音乐教育)(以舞蹈为主)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三条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 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我校202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请考生自行到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录取时使用我校校考成绩,但受常态化疫情防控影响,我校继续对校考考试方案作出调整,具体各省各专业考核形式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和有关考试信息。 第十八条 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除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所使用的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项。普通二本类专业录取时,所使用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含加分项。 第二十一条 填报我校志愿,凡参加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类别(专业)的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省份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资格且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并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不设文、理科分数级差。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美术理论类、戏文类本科专业 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取消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招收普通本科文史类考生,考生不需要参加专业校考。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文史类二本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二)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除以上1、2、3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仅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三)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分乐器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分舞蹈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表演(国标舞)。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舞种(拉丁舞、摩登舞)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除以上1、2、3、4、5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四)其它规则 1.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不录取非一志愿生源。 2.当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综合成绩)同分时的处理: (1)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2)录取时,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或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综合分的计算方式: 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为专业满分的成绩,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如专业满分为300分,即文化折合成绩=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文化折合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如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比例为6:4,即综合分=文化折合成绩×60%+专业成绩×40%。 二、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我校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线后,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严格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到相同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第八章 录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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