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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新美考2021-5-29 12:33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5.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专业录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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