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江苏省、河北省、安徽省、山东省考生按照艺术类综合分进行排序投档,其他省份考生均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统考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序投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考生总分或综合分相同,以考生原始文化分排序,如原始文化分仍相同,以考生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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