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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

鲁迅美术学院美院宝2025-12-26 19:27


(四)网络初试安排

1.初试时间

 

2.初试科目和要求

 

3.初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务必在考前仔细阅读我校发布的《网络初试考生须知》等相关公告,严格按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参加考试。

2)请考生务必在考前按要求参加模拟考试,因未参加模拟考试,不熟悉考试流程,影响正式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现场复试安排

1.复试地点

现场复试考试地点在鲁迅美术学院附属中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中街146号)。

2.复试时间、科目、要求

 

 

(六)成绩公布与复核

网络初试和现场复试考试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公布各阶段成绩与合格线,成绩与合格线查询时间、查询渠道和方法另行公告。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按照我校公布的时间和流程,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内容为漏评、登分和统分错误,不包含评分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我校不提供考生查看答卷服务。

(七)考试纪律和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校考网络初试和现场复试均为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考前须认真阅读并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格遵守国家考试法律法规和《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考场规则》等相关纪律要求,做到诚信考试。在我校网络初试、现场复试中被认定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文化课考试和志愿填报

(一)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由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负责。

(二)考生于高考后在生源所在地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志愿填报的具体设置以各省(区、市)为准。

六、录取

(一)投档比例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原则执行。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符合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非色盲。

(三)录取批次安排

1.艺术类校考专业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具体以生源所在地录取批次设置为准。

2.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普通类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按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规定执行。

(四)各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符合我校及生源所在地的相关报考条件,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结合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情况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校考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全国考生排名录取,考生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须符合生源所在地公布的合格要求,且取得我校相应类别的校考合格证。

2)艺术类校考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校考成绩全国考生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和安排专业。

3)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校考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比较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地普通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150分进行折算。

4)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符合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考生校考合格且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5)艺术类校考相关专业破格录取办法

艺术类校考专业按上述录取办法录取后,相关校考类别所含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位于报考校考类别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时,如遇考生校考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比较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地普通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150分进行折算。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校考类型合格生源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2.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分省录取。投档方式与办法按照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规定执行。

2)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生源所在地的投档规则,以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对进档考生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生源所在地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3.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分省录取。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要求为准。若考生文化课投档成绩相同,按生源所在地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五)高考文化课成绩加分政策

高考文化课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学校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时不承认政策加分。

七、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照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标准公布,详见“三、专业设置”。住宿生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当年最终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批复和备案执行。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要求和我校相关规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150元。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

2.学校奖学金以当年秋季学期新生《学生手册》信息为准。

3.助学贷款

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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