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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高素质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各地、各考点、有关高校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政策权威解读,主动做好信息发布、考生提醒、咨询服务等工作,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舆情动态,及时回应考生关切,确保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一)切实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 成立202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考试院主要(分管)负责同志和各考点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考点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担任,省教育考试院与考点院校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层层压实考点内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各考点要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明确考务组织、测试评分、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的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 (二)切实加强考评人员选聘培训 要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人员承担主考、监考、评委等考评工作。下列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或担任辅导课教师;参与或观摩指导演出、模拟考试或模拟评分等与高考艺术培训机构相关联的一切活动;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开办了高考艺术类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货币、本人身份或亲朋好友名义、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推荐学生等)入股高考艺术类培训机构或从高考艺术类培训机构分红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考试工作人员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培训合格后,方可被聘任上岗。 考评人员要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各考点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考点组织实施的艺术类全省统考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实行回避;考点高校及其内设院系、部门的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以任何方式开展前述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三)切实加强考试过程管理 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个程序和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要强化考试安全和保密管理,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以及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要加强考点装备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包括评委工作情况)实行实时、全程视频监控;考评分离考点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考场建设;严把考试入口关,积极配备智能安检门,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等作弊工具入场。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对未上交的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考点要对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对面试等测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 (四)切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各考点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替考、换卷等严重违规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考生处理程序详见附件3)。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九、联系方式 单 位: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99号 邮政编码:730010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s://www.ganseea.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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