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 学校国标码:13029;浙江省招生代码:0059。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本科层次职业试点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第九条 学历层次与学制:本科,学制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十条 学历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的制定,确定招生规模及其它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2021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近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录取的各项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具体录取方式为: 1. 浙江省内考生 (1)遵循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 (2)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或考试类别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投档比例1:1。 (3)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取。 2. 浙江省外考生 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2)实行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所有专业无口试、面试要求。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 1. 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2.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专科)的考生还需达到以下要求: (1)女性身高160cm至175cm;体重:【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无色盲。 (2)男性身高170cm至185cm;体重:【身高(cm)-105】±【身高(cm)-105】×10%;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7(C字表);无色盲。 (3)听力不低于5米,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 (4)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无明显的内、外八字脚;无纹身。 (5)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特别说明: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述标准对考生的体检结果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根据学生申请经批准后转入学校相关专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一)本科专业学费 1. 电子商务专业、工程造价专业:25000元/学年。 2. 软件工程技术专业、园林景观工程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专业:26000元/学年。 3. 建筑工程专业:27000元/学年。 4. 工艺美术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建筑设计专业:28000元/学年。 (二)高职专科专业学费 1. 空中乘务专业:17000元/学年。 2.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建筑室内设计专业、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大数据技术专业、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动漫制作技术专业:14000元/学年。 3. 其他专业:均为13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代管费 1. 住宿费:6人间1500元/学年;4人间根据不同类型结构分别为2000元/学年、2200元/学年、2500元/学年。 2. 代管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奖励、资困措施 1. 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发奋勤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励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 特困补助 为了减轻特困生的后顾之忧,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分档发放)、特困生补助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比例提取),用于特困学生的补助。 3. 勤工助学 为了解决学生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相应付出及约定发给勤工助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规定 入学后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具体条件及程序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1. 联系电话:0579-86668888/86660808 2. 录取传真:0579-86668858 3. 院校网址:www.zjgsdx.edu.cn 4. 监督电话:0579-86669833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若本章程与有关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学校招生负责人:周俊辉 学校负责人:沈兵虎 (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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