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组建校园学生乐团,传承学校艺术教育传统,建设高品质艺术特色课程,提高学生艺术修养,满足学生个性特长发展要求,根据《2025年扬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扬教办发〔2025〕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实际情况,将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特长生,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成立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 二、招生范围 扬州市区(不含江都、邗江)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收音乐特长生10人,其中 器乐0-4人(扬琴、二胡、长笛、琵琶、小提琴、单簧管、中阮、古筝、古琴、柳琴均可,每个单项不超过2人); 声乐0-1人(通俗唱法除外); 舞蹈0-5人(古典舞、民族舞等艺术类舞蹈均可,街舞、体育舞等时尚类舞蹈除外)。 四、报名条件 1.根据《2025年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艺术素质测评音乐成绩达到A等的考生方可报考。 2.近三年内(2022年5月—2025年4月期间),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省级和市级相关的比赛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个人奖项者,或持有相关艺术考级八级及以上证书者均可报名。 五、招生程序 1.5月15日00:00分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扬州市直和广陵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管理系统(http://www.yzzk.org:8083/)中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可填报1所学校的1个专业项目。学生在系统中录入本人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报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 2.5月19日前,学校对系统内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经学校校务会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和学校网站(www.yzxhzx.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所提供的艺术类比赛获奖项目佐证材料必须与考生申报的项目一致,如申报声乐类,则需提供声乐类比赛获奖证书以及扬州市初中艺术素质测评音乐A等次证明。申报时,考生需出具参加相关比赛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对于参加集体项目比赛获奖的,还需出具有关比赛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均由学生毕业初中学校审核并盖章。 3.专业测试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6月3日前向学校反馈测试成绩,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测试成绩。 4.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且符合学校招生简章规定有关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招生计划、专业测试成绩确定拟录取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名单,经学校校务会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建立学籍的依据。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拟录取名单。 5.进入招收名单的艺术特长生考生须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成绩需达到扬州市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35分及以上。 6.对符合艺术特长生资格、中考成绩达到相关规定的学生,由中招办统一录取。录取前与学校签订艺术特长生培养协议,明确学生在校期间应承担的训练、比赛、演出等义务,学校保证艺术特长生的专业训练与文化课学习两不误。不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不予录取。艺术特长生经高中学校录取后,不得违反培养协议要求变更培养方向,否则按照相关协议依据中考原始总分作转、退学处理。 六、咨询方式 新华中学教务处:陈老师 报名咨询电话:0514-87861210 本简章解释权归扬州市新华中学。 扬州市新华中学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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