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教育局《关于优化调整中心城区中考艺术体育特长生招考政策的通知》、《关于2025年威海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制定《威海市第三中学2025年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一)美术特长生和音乐特长生招生计划 招收美术特长生100人;招收音乐特长生20人,其中声乐15人,舞蹈5人。 注意事项:舞蹈专业只招民族舞、古典舞、当代舞、芭蕾舞,体育舞蹈、流行舞蹈不在招收范围内。 (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招收体育特长生20人。其中,排球14人,乒乓球6人。 二、招生范围 1.美术特长生招生对象为中心城区(含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范围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普通音乐招生对象为威海三中招生区域内(环翠区城区昆明路以南、温泉镇、桥头镇;经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体育特长生招生对象为中心城区(含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范围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3日8:30至14日17:30。 2.报名方法:考生登录威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weihai.gov.cn/),点击“招生考试”,选择“威海市高中段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管理系统(考生登陆)”,按要求报名。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选择项目完成报考,逾期不得补报或修改报考信息。 3.报考限制:音乐、美术、体育各类别之间不允许兼报,音乐类中声乐、舞蹈不得兼报,体育类中排球、乒乓球专业不得兼报。报考其他学校高水平合唱团的考生可兼报我校声乐,报考其他学校高水平舞蹈团的考生可兼报我校舞蹈。 四、组织考试 (一)考试组织主体 我校特长生专业考试均为统考专业,统考专业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 (二)考试时间 1.美术、音乐特长生考试时间:3月22日至23日 2.体育特长生考试时间:5月24日至26日 (三)考试地点 见市招考院下发的相关文件。 (四)考试内容和要求 见市招考院下发的相关文件。 (五)专业合格线划定 1.美术专业按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1:2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线,确定专业合格名单。专业合格考生默认我校专业合格。专业考试合格线上考生数量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缩减专业上线人数。 2.音乐专业分别按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声乐、舞蹈各项目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线,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小数部分向上取整)。招生区域认定为我校的专业合格考生默认我校专业合格。专业考试合格线上考生数量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缩减专业上线人数。 3.体育专业排球、乒乓球的最低专业资格线均为60分。达到最低专业资格线的考生,按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排球、乒乓球招生计划总数1:1.2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线,确定各项目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小数部分向上取整)。专业合格考生默认我校专业合格。专业考试合格线上考生数量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缩减专业上线人数。 (六)成绩查询 3月25日公布美术、普通音乐专业统考成绩,5月28日公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登录威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weihai.gov.cn/),点击“招生考试”,选择“威海市高中段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管理系统(考生登陆)”进入查询。 五、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 1.填报志愿时间:6月23日8时至24日17时。 2.音乐统考专业合格且家庭区域认定为我校招生区域的考生需填报我校志愿。 3.体育统考专业合格的考生需填报我校志愿。 4.美术统考专业合格考生按照我校招生区域要求填报我校志愿。 (二)招生录取 1.录取条件 初中阶段获得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可查询)的考生,直接录取,不占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初中阶段获得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可查询)且等级证书大项与中考报考大项一致的考生,免予体育专项测试,专业成绩按照满分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录取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其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生物学、信息科技、理化生实验技能6项考试科目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5项考查科目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不再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备条件。 (1)初中阶段获得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可查询)的考生; (2)初中阶段在教育或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单项或集体项目前8名的考生(团体总分排名除外),比赛仅限于山东省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中小学体育联赛、锦标赛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主办的其他体育赛事; (3)初中阶段在威海市教育局或威海市体育局主办的市级比赛中取得单项或集体项目前2名的考生(团体总分排名除外),比赛仅限于市运动会、中小学体育联赛和锦标赛及威海市教育局主办的其他赛事。 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成绩需在初中阶段获得,时间截至考生初四年级第一学期末,寒假前一天。 其他考生在录取时需严格执行以下规定: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学业考试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生物学、信息科技、理化生实验技能6个科目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等级均达到C等,且至少有3项需达到B等,达到B等的科目中至少含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生物学中的一科。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5个考查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个科目考试成绩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考查科目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综合总等级为D级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2.录取办法 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均实行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组成,满分为560分。 (1)美术、音乐(分声乐、舞蹈)专业合格考生,按照我校招生计划数,根据报考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确定相应专业录取分数线,同时要求考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普通生录取资格线85%。各专业(项目)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不做计划调整。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2)体育专业合格考生,按照我校各项目招生计划数,根据报考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确定各项目录取分数线,同时要求考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200分。各项目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不做计划调整。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六、教学管理 1.特长生的学费与普通生数额相同。 2.美术特长生入学后单独编班,不能转入普通文化班级。 3.美术特长生、音乐特长生入学第一、第二年的专业技能学习利用专业课及美育课程进行,体育特长生利用日常体育课及社团活动进行专项技能训练。第三年根据个人意愿分类别进行专业强化提升。 4.特长生入学后,要刻苦训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比赛,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七、政策咨询方式 孟老师:0631-3916908; 刘老师:0631-391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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