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鲁迅美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我校授予学位门类为“艺术学”。 十、附则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不予注册学籍。 (二)凡参与我校2025年本科招生校考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鲁迅美术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简章》,并充分理解和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三)鲁迅美术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招生考前辅导班,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与本科招生相关的各项活动。 (四)本简章发布后如遇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调整,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鲁迅美术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五)本简章经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版权归鲁迅美术学院,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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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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