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类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篆刻(印稿设计)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篆刻印稿的字法、章法掌握情况及分朱布白的能力。 2.考试范围: 根据提供的规定文字内容,分别设计白文印稿、朱文印稿。 3.考生须自备的工具材料: 铅笔、橡皮、直尺、毛笔、墨汁(红色)、墨盒等用具。 4.考试要求: (1)合理布置区分白文印稿、朱文印稿,卷面清晰,一律绘制红色墨稿; (2)印稿中使用的篆字符合古文字一般写法,印风有来源、有古意; (3)试卷内容必须符合试题要求,不得在卷面上作任何记号。 (二)考试科目:书法创作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 2.考试范围: (1)完成篆书书体创作一幅; (2)完成除篆书以外(隶书、楷书、行书、草书)自选书体创作一幅。 3.考生须自备的工具材料: 毛笔、墨汁、毛毡、墨盒等用具。 4.考试要求: (1)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字形结体能较好地把握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3)笔法能够表现提按、使转等书写技巧,书写流畅; (4)取法有源,结字妥贴,用笔精到,书写性强,整体协调,气韵生动,无错别字。 本公告为方便考生了解考试内容发布,最终以后期发布的《湖北美术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简章》为准,学校保留因政策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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