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复查赴省外就读考生报考资格。高考报名期间,各考区要对已办理赴省外就读考生(含集体办班)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省考试院于2024年12月底前,牵头组织对全省2025年参加高考的赴省外就读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考生办理赴省外就读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亲或监护人是否为省外迁入户籍人员。考生父母亲或监护人在省内有过户籍迁移的必须提供在青原始落户材料。对小学、初中、高中全学段在省外就读考生的报考资格,由省考试院会同省公安厅户籍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其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重点比对核查。 审查省外就读中职毕业生报考资格时,考生须提供省外就读中职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 4.核查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真伪,对资格存疑考生应会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 5.核查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资格。以上考生须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或省政府台湾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 6.核查残疾考生报考资格。各考区认真汇总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残疾证号、类别和等级),由本地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相关信息验证。 7.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其他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考区招办依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相关条件规定认真审核考生材料,对照审核情况选择相应的考生特征。 8.核查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及其父母亲或监护人是否为出生后首次落户我省,有无省外迁移记录,考生初中毕业是否满3年(截止高考当年6月1日),是否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所有合格性科目考试。 9.核查符合重点高校招生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报考资格条件。2025年我省面向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三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严格审查认定后,方具有选报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各考区要加强对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尤其要把实际就读学校、户籍、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的考生作为重点审查对象,严防资格造假,确保符合相关条件。重点核查考生是否为农村户籍,“农转非”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以及符合要求,考生实际就读学校及就读经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情况。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考区统计符合国家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填写《青海省2025年报考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并经市、州招委审核后,报省考试院备案。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要求,2022年起,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请各考区招生办及有关高校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10.核查中职学生报考资格。对省内户籍、省内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核是否为正常年份毕业、实际就读情况,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情况;省外户籍、省内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居住证)、实际就读情况;省内户籍、省外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实际就读及毕业情况(提供由中职毕业院校上级管理部门出具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重点核查在省内中职院校空挂学籍、实际在省外就读中职生的报考资格。 考生须如实提供高考资格审查材料,对考生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存疑的,有权要求考生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查实考生提供了虚假材料,将取消考生在青报考和录取资格。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 (六)严格考生报名信息公开公示程序。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切实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高中阶段学校在毕业班级和校园醒目位置公示考生信息,考区招办在办公地点、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考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驻地(街道办事处)或当地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读高中学校、父母亲或监护人等;省内高校专升本,“3+2”转段,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考生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各地各校在向省考试院正式报送或确认考生信息数据时,须同时报送信息公开公示材料,未按要求公开公示的考生及预录取信息,不得作为考试和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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